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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市财采发[2002]442号)

发布时间:2005-10-26 字体:【
        宜昌市财政局文件 宜市财采发[2002]442号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地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鉴于各地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及标准差别太大,省政府授权各地在不违背《湖北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目录及标准,并经省财政厅审查确认后报本级政府颁布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便发[2002]24号)文件规定,各市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审查,各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委托市州进行审查。为做好各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函[2002]121号)精神,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上报工作。二、各县市区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上报本级政府批准颁布之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采购办在收到上报的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批复通知。三、各县市区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必于在2002年12月底以前经本级政府颁布实施,并将正式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00二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标准 通知抄 报:省采购办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2年11月8日印发打 印:艾红霞 校 对:鲁作全 共 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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