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众版>生活起居>教育>培训咨询
物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发布时间:2007-10-10 信息来源:三峡商报字体:【
        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61条及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从业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资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及年检必备条件之一。宜昌目前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有121家,对持证物业管理人员需求旺盛。物业管理行业职业寿命较长,从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职业前景非常广阔。
    培训对象: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或准备从事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课程设置: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颁发证书: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上岗必备。
      报名地址:五洲人才市场(东山大道101号,大上海灯城一楼)
      咨询电话:6456055  8519709
      政策背景:
      ●由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物业管理实行就业准入制。(2005年11月16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明文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必备条件之一。(2004年3月27日)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理》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66条: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8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