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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考试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07-10-22 字体:【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确定。学业统一考试(考查)学科毕业等第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试和实际情况确定,学校考查学科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等第由学校确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中“公民素养”被评为“D”等的不予毕业。凡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凡回原籍报考的考生,一律由原就读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或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考生分流及志愿填报

考生分流:

          

  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公布后,考生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分流方向卡。分流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技工学校)。

 

志愿填报:

     

  高级中等学校的志愿实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填报和报送。分流到普通高中的考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业统一考试等第人数、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高中招生计划及本人的实际等填报支援。各地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由各地制定。城区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市一中、夷陵中学和市二十中;第二批次:市二中、三峡艺术高中、市外国语学校;第三批次: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除因档案投放失误外,根据考生志愿,考生一旦被高中学校录取,不再作调整。

      

  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档案资料袋“中职栏志愿”中填报相应志愿。

 

各类优录政策:

      

  普通高中优录执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优录条件及有关优录材料报审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07]18号)精神。

 

建档:

      

  建档是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考生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整洁,并按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建档内容为:(1)初中三年的《初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2)初中三年的关键性表现材料(关键的表现作业、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特长和获奖情况,限报三份);(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4)《宜昌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6)有关优录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1)、(2)分别装订成册,其他材料按序号整理。

 

中考收费政策

 

各地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中考收费政策的通知》(鄂教财[2007] 8号)的精神,收取九年级学生中考费用70元,八年级考查学科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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