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政策
|
| 发布时间:2007-10-22 | | 字体:【大 中 小】 |
|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到指定的学校就读,手续齐全的,免收借读费。
借读生借读费为初中500元,小学350元。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扣减“一费制”中的杂费额度(信息技术教育费除外)。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以县市区和城区划定报名单位,县市区考生报名资格由各地确定。因各种原因确需在城区报考的非城区学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可编临时考号,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到指定的高中学校就读。凡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经商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凭有效证件(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经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户籍证、身份证、务工证和暂住证),准予报考,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升学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