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件三个方面。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证机关为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就业许可证书必须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证明;(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洪山珞狮路457号,027-87384283)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指由外交部代理国务院授权的有权向国外发通知函电的单位)办理签证通知函电。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就业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外申请职业签证。
第二步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目前委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具体办证程序为: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就业许可证书及复印件、外国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其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
第三步
办理居留证件。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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