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chang.gov.cn
首页
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政协提案提案办理答复
→文章
答复《关于调整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11-24 信息来源:市政府督察室字体:【
  对政协宜昌市四届二次会议第509号提案的答复
  
  胡坤裔委员:
  
  您们提出的保护范围过大制约宜昌沿江经济走廊建设-关于调整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朔河洄游性鱼类,是我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由于葛洲坝水利工程阻断了中华鲟的洄游路线,造成中华鲟不能上朔到长江上游金沙江一带原有的产卵场进行产卵繁殖。为了保护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湖北省水产局于1994年组织有关专家对拟建中华鲟保护区进行了科学论证,认为葛洲坝下游江段适合中华鲟产卵繁殖,提出了在葛洲坝下游宜昌江段建立中华鲟保护区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省政府据此批复成立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将葛洲坝下至古老背约30公里划为核心区,古老背至芦家河浅滩50公里划为缓冲区,全长约80公里。通过近几年多家科研单位的监测结果表明,中华鲟在葛洲坝下游江段形成了新的产卵场进行自然繁殖,该产卵场也是迄今为止在长江江段发现的唯一该产卵场。
  
  您所提出的将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缩小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以上,加快打造宜昌沿江经济走廊,促进区域经济和生态保护同步、和谐发展的建议,作为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我们是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的, 2007年7月,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调整中华鲟保护区范围的相关工作,一是多次向省农业厅、省水产局汇报我们的建议与想法。二是与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知名专家进行了多次沟通,争取专家们的支持和理解。宜昌市政府也于2007年9月以宜昌政文[2007]105号文件正式向省政府上报请示,请求把中华鲟保护区由现在的葛洲坝下至枝江芦家河浅滩80公里江段调减为葛洲坝下至猇亭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江段,全长约30公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抓紧做好调整及相关工作。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水产局等部门和各位专家对我市关于调整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极为关切,并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和可行的工作步骤。2008年5月8日,中华鲟保护区主管部门湖北省水产局主持召开了有关知名专家和省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中华鲟保护区范围调整专家咨询会,专家们本着尊重生物活动规律和科学求实的态度,对中华鲟保护区范围调整进行了认真激烈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在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前提下,中华鲟保护区可以从现有的80公里江段缩减为50公里,即葛洲坝下50公里江段,并依次从葛洲坝下起20公里、10公里、20公里划定为中华鲟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保护中华鲟的要求,又统筹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2008年5月19日,省农业厅、省环保局两部门据此以鄂农业文〔2008〕88号文件上报省政府共同的调整意见:将中华鲟保护区范围从现有的80公里调整为50公里,并对功能区进行调整,葛洲坝坝下20公里长的江段为核心区、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上游10公里长的江段为缓冲区、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下游20公里长的江段为实验区(据实界定)。省人民政府拟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农业厅、环保局提交的调整方案。
  
  如果省政府能够批准通过该调整方案,将有利于改善宜昌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