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2日发出通知,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由每日83.66提高到每日99.31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号公告显示,2007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比上年增加3931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比上年增加15.65元。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都将按新的日平均工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