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迎鑫)5月1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草案),下一步将提交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审查,待批复后正式出台,6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将开始享受待遇。 会议认为,《办法》(草案)是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意见》,在广泛调研,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听取多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经过了反复修改,比较科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意通过;并要求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进一步补充完善《办法》(草案),报审批同意后实施。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也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当年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会议强调,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战略决策,也是我市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向市民承诺的惠民实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立足宜昌市情,坚持低水平起步、居民自愿参保、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协调发展;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用好共享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保险基金管理,促进保险基金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会议还讨论并通过了《2008年市政府重大事项落实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各有关方面紧紧围绕《方案》确立的26件重大事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跟踪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会议研究布置了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