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chang.gov.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今日要闻
宜昌物价房管部门联手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难

发布时间:2008-07-22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字体:【

  本报讯(记者陈芳,通讯员喻芳,实习生杜娟、江玲玲、余艺)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广大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

  据悉,凡列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及拆迁安置房等保障型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律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加2%的管理费用和3%的利润构成;由市县区政府直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不得有利润。

  对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公开招标前,由物价部门通过成本测算,预核项目销售基价及浮动幅度,作为项目招标的价格依据,确保中标价格的科学合理;对经济房建设项目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对其面向经济房建设的各项收费实行全过程监管;加强事后成本监审,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预售条件后,物价部门对其建设成本按规定程序实施全面监审,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销售成本。

  从今年起,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对服务性收费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对没有明确优惠政策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并定期不定期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今年7月1日起,房管部门凭物价部门批文,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和产权登记证,未经物价部门审批销售价格,房管部门不予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登记手续。

  从今年起,在全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相关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建设标准、套型、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