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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08-08-28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字体:【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城市学生只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一收费政策

  (记者黄春梅)开学在即,报名到底该交多少钱?8月27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我市秋季中小学收费政策,进一步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只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也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由政府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的标准给予补助。政策还规定,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只需交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课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城区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50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5元;县市城区小学1-2年级每生每学期45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作业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学校不得突破。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借读生借读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学校可以向自愿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但不得强迫。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6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保育制小学60元),从2009年春季开始,将全部取消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料。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
  
  高中阶段收费标准不变。新增示范公办高中秭归县一中、宜都市外国语学校、五峰二中按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文件规定,自秋季开学起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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