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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困难家庭子女技能培训帮扶活动

发布时间:2008-09-12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字体:【

  帮 扶 对 象
  
  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6—28周岁(培训就业愿望强烈的困难家庭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现行犯罪行为、自愿申请参加技能培训帮扶活动,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
  
  2、享受低保、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子女;
  
  3、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子女;
  
  4、单亲家庭、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子女;
  
  5、零就业家庭子女;
  
  6、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子女;
  
  7、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报 名 方 式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街办公示、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的程序确定帮扶对象。
  
  1、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自愿到培训机构或所属社区报名,并填写《技能培训帮扶活动申请表》;
  
  2、培训机构将《技能培训帮扶活动申请表》汇总后交社区、派出所初审;
  
  3、街办对各社区报送的帮扶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审核后填写《技能培训帮扶学员花名册》;
  
  4、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
  
  实施步骤
  
  1、9月10日起,培训机构进社区现场招生。
  
  2、10月起,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培训教学等工作。
  
  定点培训机构及专业

  培训机构责任
  
  1、负责到各街道、社区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组织学员开展为期1周的志能教育;
  
  3、负责学员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期间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5%,学员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
  
  4、负责学员的鉴定、就业、维权、安全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保证学员取得培训结业证以及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负责为每名学员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月工资收入不少于工作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就业学员缴纳社会保险。三次推荐就业后,因学员原因未能就业并经本人书面确认的,培训机构不再推荐就业。
  
  帮扶学员责任
  
  1、入学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技能培训帮扶活动培训就业协议》。
  
  2、培训期间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掌握实用技能。
  
  3、培训结业后,应积极配合培训机构,顺应市场需求,尽快实现就业。
  
  咨 询 方 式
  
  广大群众可以就近向所在街办、社区居委会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如下: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753302   联系人:刘颖  刘艳
  
  西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746768   联系人:姚顺平
  
  伍家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356676   联系人:胡炎祥
  
  点军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080042  6671835   联系人:陈砚军
  
  猇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510651   联系人:严杰
  
  宜昌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332752   联系人:李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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