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 扶 对 象 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6—28周岁(培训就业愿望强烈的困难家庭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批准,年龄可放宽至35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无现行犯罪行为、自愿申请参加技能培训帮扶活动,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且尚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 2、享受低保、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子女; 3、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子女; 4、单亲家庭、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子女; 5、零就业家庭子女; 6、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子女; 7、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报 名 方 式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街办公示、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的程序确定帮扶对象。 1、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自愿到培训机构或所属社区报名,并填写《技能培训帮扶活动申请表》; 2、培训机构将《技能培训帮扶活动申请表》汇总后交社区、派出所初审; 3、街办对各社区报送的帮扶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审核后填写《技能培训帮扶学员花名册》; 4、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 实施步骤 1、9月10日起,培训机构进社区现场招生。 2、10月起,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培训教学等工作。 定点培训机构及专业

培训机构责任 1、负责到各街道、社区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2、负责组织学员开展为期1周的志能教育; 3、负责学员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期间学员到课率不低于95%,学员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 4、负责学员的鉴定、就业、维权、安全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保证学员取得培训结业证以及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负责为每名学员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月工资收入不少于工作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就业学员缴纳社会保险。三次推荐就业后,因学员原因未能就业并经本人书面确认的,培训机构不再推荐就业。 帮扶学员责任 1、入学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技能培训帮扶活动培训就业协议》。 2、培训期间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掌握实用技能。 3、培训结业后,应积极配合培训机构,顺应市场需求,尽快实现就业。 咨 询 方 式 广大群众可以就近向所在街办、社区居委会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如下: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753302 联系人:刘颖 刘艳 西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746768 联系人:姚顺平 伍家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356676 联系人:胡炎祥 点军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080042 6671835 联系人:陈砚军 猇亭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510651 联系人:严杰 宜昌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6332752 联系人:李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