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推行网上办公的通知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机构人事】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朝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志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政务纪事】
8月主要政务活动
【统计月报】
宜昌市主要经济指标(1~8月)分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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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宜府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农贸市场是联系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纽带,是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流通的主要渠道,是具有公用性、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切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二)坚持工作原则和要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按照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档升级,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环境卫生,提高文明程度。
二、科学规划,优化农贸市场布局
(三)增强农贸市场规划的科学性。要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使其与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特别是区域性人口状况及需求相适应。严格组织实施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在新建住宅小区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适当的地点,安排建设经营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项目;要对现有农贸市场的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撤并设置不合理的农贸市场;要从严控制露天农贸市场,尽快规划新建必需的农贸市场项目并及时撤销被替代的露天农贸市场;要将人防工程建设与农贸市场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农贸市场开发利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新(改、扩)建农贸市场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审查,逐步提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水平。
(四)维护农贸市场规划的权威性。对批准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在许可证件及相关资料中载明项目的用途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和设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城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农贸市场项目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规划、建设等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对农贸市场项目从严把关;房屋登记机构在产权登记中要注明相关房屋的用途为农贸市场。
(五)坚决纠正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尽快对城区内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情况进行清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城管、规划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综合性的措施督促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农贸市场停业的,要及时向市商务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通报,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恢复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
三、完善政策,加快农贸市场建设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同时,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免收相应的市政配套费,并参照新农村建设的规定办理人防异地建设费的相关事项,减半收取其他相关的行政性收费。
(七)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通过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等办法,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农贸超市(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农产品经营面积达到总面积的90%以上,下同)、农贸专业批发市场和其他大型农贸市场,其建设项目所需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并可采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新建住宅小区需要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项目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条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同步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后,交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按合同约定的建设成本费用进行产权收购。在必要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要直接投资建设具有较强幅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农贸市场,解决区域性农贸市场功能缺失的突出问题。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八)扶持农贸市场改造。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工商、规划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方案,指导、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对未达标的市场进行改造,推行划行归市,逐步提高市场档次。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对农贸市场经改造达标并验收合格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九)引导农贸超市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资金筹集、税费收取、经营环境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新建农贸超市,引导传统型农贸市场改造成为新型的农贸超市,支持大型综合超市设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销售专区,支持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设立农产品销售专区。农贸超市要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实行净菜入市、开架自选、一站购全、统一结算等方式,逐步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服务措施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的农产品流通经营的主力军。
(十)维护农贸市场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犯农贸市场业主的合法财产权,不得违法侵占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不得违法干涉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自主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严格规范,强化农贸市场管理
(十一)强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要引导、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强化经营管理。各类农贸市场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场的功能区间,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严格实行食品生熟分开经营;要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产品销售挂牌亮证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经营台账和农产品追溯体系;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清扫保洁和除“四害”工作;要按经营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区人民政府要将所属的国有农贸市场,授权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权租赁、承包给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有偿经营,实行合同制管理。
(十二)拓展农贸流通经营方式。要依托农贸超市的连锁经营优势,实行农产品的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核算,通过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并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农产品。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组织发展农产品配送业务,进行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存贮、运输一体化经营服务,实现农产品生产者与批发零售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对接。各区人民政府要在城郊合适的地点设立农产品收购批发和净菜加工市场,方便本地农产品和外运农产品的大宗交易、加工和配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等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确保农产品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十三)严格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传统型农贸市场应当开辟自产自销区,吸纳本地菜农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并适当减免收费。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坚决纠正出店经营,取缔占道摆摊经营。城管部门对沿街流动销售农产品的,要教育劝导其进入农贸市场交易;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农贸市场和流通企业筹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积极引导其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自律活动。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教育、管理、服务作用,加强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五、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规范,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本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指导、督促农贸市场的改造、维护,完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管理,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负责组织落实农贸市场的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等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六)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交流意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组织制定并推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工商部门是市场秩序的监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确认市场经营主体,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划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有关农贸市场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公安、卫生、农业、国土资源、房管、环保、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十七)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维护、管理及农贸市场内的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要按规定设置、维护和更新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等设施,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必须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提供优良的物业服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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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宜府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切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导向、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原则,在全市大力营造企业积极争取、政府大力支持的上市工作氛围,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上市推进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家以上。
二、健全培育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企业,列为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其倾斜扶持,强化指导,多策并举,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步伐。
(二)强化行政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对其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发展改革、国资、科技、经委、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环保、规划、质检、海关、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对拟上市企业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一)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申报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的费用补助、奖励和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对在境内外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企业,税收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给予补助200万元;税收在县市(含夷陵区)的,由市财政补助100万元。
(二)对拟上市公司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
(三)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权属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视为变更登记,享受本市企业改制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产证不全的房产,经房产部门甄别认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城市规划、无房产争议的房产,可给予补办房产证。
(五)对改制上市企业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财务规范时应调增收入和利润补缴的税款,属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给予补助。
(六)后备企业为了上市,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上市发行后由财政专项将市级及以下地方留成部分数额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发展。
(七)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开发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八)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或企业“买壳”上市,我市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且再融资投资项目在本市的;企业“买壳”上市,其主要生产经营纳税地点在我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上市办”),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拟定我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资源调查、建设与管理后备资源数据库、组织培训、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具体问题、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工作。
各部门、各县市区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机构、联络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和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五、规范中介市场
积极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境内外中介机构服务宜昌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工作,对进入宜昌改制上市业务市场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市上市办要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提供协调、服务,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机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宜昌中介服务市场。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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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
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报
宜府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宜昌,面向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为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宜昌文化丛书》等6部(篇)作品获得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水电行业税收政策、分配及征管研究》等18部(篇)作品获得二等奖,《水库移民补偿理论与实证研究》等36部(篇)作品获得三等奖,《触摸史迹》等40部(篇)作品获得优秀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科学调查研究和成果转化,市政府决定对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得作者给予奖励。同时,对获得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组织奖的三峡大学社会科学处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调研,努力探索,再创佳作。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努力推出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为宜昌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实现宜昌走在中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2.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组织奖单位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 成果名称 |
类别 |
作者 |
工作单位 |
| 一等奖6部(篇) |
| 宜昌文化丛书 |
著作类 |
张忠民 |
市炎黄文化研究会 |
| 三峡旅游转型与宜昌国际旅游名城发展研究 |
论文类 |
阚如良 |
三峡大学三峡文化与经 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
关于杨林桥镇农村社区建设和党组织创新的调查与 思考 |
论文类 |
胡智斌 商 量 |
市委政研室 |
| 论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的失衡问题 |
论文类 |
杨美仁 郭向东 彭志春 |
市发改委 |
| 三峡移民思想稳定状况研究 |
论文类 |
皮海峰 |
三峡大学学报编辑部 |
| 关于税务文化建设途径及评价体系研究 |
论文类 |
许泽新 |
市国税局 |
| 二等奖18部(篇) |
| 我国水电行业税收政策、分配及征管研究 |
著作类 |
市国税局 |
市国税局 |
| 武陵地区民族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
著作类 |
谭志松 |
三峡大学 |
| 宜昌大撤退图文志 |
著作类 |
朱复胜 |
市方志办公室 |
| 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
论文类 |
沈东升 |
市纪委、监察局 |
关于实现“考古成果的现实功用功能”的有关理论问 题 |
论文类 |
冯万林等 |
市文化局 |
| 以创新的理念谋划城市建设的新发展 |
论文类 |
曹水兵 黄 斌 |
市委政研室 |
| 三峡工程外迁移民社会整合过程中的文化融合 |
论文类 |
王 进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 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现代化动力思想比较研究 |
论文类 |
李敏昌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 探索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走向 |
论文类 |
郑之问 |
秭归县委宣传部 |
| 论影响学生创造力的核心要素及培养 |
论文类 |
付全新 |
市夷陵中学 |
走在通往客观真实的道路上——统一举证责任分配 规则研究 |
论文类 |
李治国等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中国古代诚信源流考 |
论文类 |
夏澍耘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穷其本末促创新——宜昌市三游洞管理处“三干”活 动综论 |
论文类 |
贾先亮 |
市文化局三游洞管理处 |
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拓展骨架提高效益——宜昌市城 区土地资源利用研究 |
论文类 |
市政府课题组 |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 三峡电站税收与税源背离亟盼新法 |
论文类 |
朱国骏等 |
市国税局 |
|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
论文类 |
周银珍 |
三峡大学移民研究所 |
| 三峡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实证研究 |
论文类 |
田 强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China English" at home and in the world (“中国英语”在国内在国际) |
论文类 |
胡晓琼 |
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
| 三等奖36部(篇) |
| 水库移民补偿理论与实证研究 |
著作类 |
段跃芳 |
三峡大学移民研究所 |
| 撒叶儿嗬——清江土家跳丧 |
著作类 |
白晓萍 |
市群众艺术馆 |
| 户联责任区——农村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
著作类 |
冯裕芳 |
市委党校 |
| 城区工作思考与实践 |
著作类 |
蔡建国 |
伍家岗区委 |
| 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 |
著作类 |
王礼仁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三峡方言研究——宜昌方言语词及文字汇释考议 |
著作类 |
王作新 |
三峡大学文学院 |
| 论税务人员责任 |
论文类 |
杨荣辉 |
市地税局 |
| “党员关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不竭动力 |
论文类 |
吴康年等 |
点军区委 |
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三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研究 |
论文类 |
朱国庆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 关于建设世界最大水电基地的研究 |
论文类 |
唐建平等 |
市委党校 |
| 海峡两岸青年思想观念比较分析 |
论文类 |
周 智 |
市委台办 |
从襄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立、巩固和发展看党同人 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
论文类 |
望开国 |
市委党史办 |
| 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证明标准三点论 |
论文类 |
汪家乾等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
论文类 |
季 姗 李火洲 易 青 宋兴福 |
市中心医院 |
|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大户能人示范带动作用问题研究 |
论文类 |
郑泽金等 |
市委党校 |
|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
论文类 |
曾国江 |
市委党校 |
| 加大管理力度建设文明和谐城市 |
论文类 |
市政府综合调研 组 |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
|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思维方式 |
论文类 |
陕大海 |
市委党校 |
| 宜昌与中西部同等城市的比较研究 |
论文类 |
杨红莲 |
市统计局 |
| 关于加快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文明的调查思考 |
论文类 |
西陵区委宣传部 课题组 |
西陵区委宣传部 |
| 三峡库区社会体育现状及未来发展对策的研究 |
论文类 |
喻昌军 |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 |
| 浪漫三峡风流宜昌――论城市文化品牌 |
论文类 |
孙世强 |
三峡大学退休办 |
| 否定与批判 |
论文类 |
刘月新 |
三峡大学文学院 |
| 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系列研究 |
论文类 |
汪晓唯 |
三峡大学研究生处 |
| 加强医学本科教学工作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
论文类 |
马继龙 |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
|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土家撒叶儿嗬 |
论文类 |
田玉成 刘光菊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 镇文化站 |
|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一轮志书编修 |
论文类 |
秦兴友 |
市方志办公室 |
| 壮大地方可用财力的思路及措施 |
论文类 |
王金建 |
市财政局 |
|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
论文类 |
赵 斌等 |
市财政局财政科研所 |
| 统一战线服务经济建设的几个问题 |
论文类 |
市委统战部课题 组 |
市委统战部 |
| 分享制与国有企业改革 |
论文类 |
张 铭 |
三峡大学经管学院 |
关于三峡电站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税收与税源背 离问题的研究报告 |
论文类 |
市地税局课题组 |
市地税局 |
| 重构交通新格局对宜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 |
论文类 |
市委党校课题组 |
市委党校 |
| 刍议民间投资税收政策改革与创新 |
论文类 |
崔炳森 |
市国税局 |
| 宜昌市“呼应汉渝,交通先行”发展战略 |
论文类 |
郑浩昊 |
三峡大学经管学院 |
| 企业薪酬与绩效管理系列论文 |
论文类 |
段 波 |
三峡大学经管学院 |
| 优秀奖40部(篇) |
| 触摸史迹 |
著作类 |
范长敏 韩永强 巨克梅 |
三峡日报社 |
| 中华民族精神论纲 |
著作类 |
胡孝红 |
三峡大学教务处 |
| 人才战略与企业发展 |
著作类 |
唐建平 |
市委党校 |
| 我看三农 |
著作类 |
刘先华 |
市财政局 |
| 房地产税收理论与实务 |
著作类 |
李进都 |
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
| 实用写作 |
著作类 |
吴绪久 |
三峡职院 |
| 屈学问题综论 |
著作类 |
谭家斌 |
秭归县屈原纪念馆 (文物局) |
| 长在宜昌(九年义务教育宜昌市地方课程教材读本) |
著作类 |
范俊明 |
市教育教研中心 |
| 抓住机遇打造省域副中心强化措施建设旅游目的地 |
论文类 |
李仁贵 闫 巍 |
市财政局 |
当阳市开展“一户三化”活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 调查报告 |
论文类 |
文 媛 |
当阳市委宣传部 |
| 论高校体育教育产业化的问题 |
论文类 |
覃志勇 |
三峡大学体育学院 |
以“选聘分离”为核心的社区管理体制实践的成效、 问题及对策 |
论文类 |
李开爽 |
伍家岗区民政局 |
| 新教材中的中国女性形象类析 |
论文类 |
万永翔 |
市夷陵中学 |
| 用几何画板进行高中数学研究性学习的三种方法 |
论文类 |
周 清 |
宜都市一中 |
| 语文教学中的鲜活美丽浅析 |
论文类 |
胡海燕 |
枝江市公园路小学 |
| 公共图书馆辅建社区图书室大有作为 |
论文类 |
薛 玲 |
市图书馆 |
| 试论建立三峡坝区国家森林公园的可行性 |
论文类 |
刘永提 |
市林科所 |
| 关于构建地(市)州级税收管理新体系的研究 |
论文类 |
杜爱筠等 |
市地税局 |
| 宜昌市财政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研究 |
论文类 |
方水金等 |
市财政局 |
| 浅谈中国三峡移民人权保护及库区可持续发展 |
论文类 |
梁福庆 |
国务院三峡办移民管理 咨询中心 |
| 新三峡旅游发展与宜昌对策研究 |
论文类 |
吴荣春等 |
市社科联 |
| 国资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论文类 |
市国资委课题组 |
市国资委 |
| 三峡工程建设与宜昌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研究 |
论文类 |
罗友柏 |
市地税局稽查局 |
| 解读新修订的《公司法》 |
论文类 |
任大立 |
市工商管理局 |
| 最佳战略机遇期宜昌旅游抓什么 |
论文类 |
刘万玲 |
市统计局 |
| 析社会弱势群体之司法救助 |
论文类 |
王晓方等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略论江泽民同志反腐败思想的几个特点 |
论文类 |
戴金刚 |
市纪委 |
|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价值构成 |
论文类 |
欧阳庆芳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 全方位“打黑除恶”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
论文类 |
金惠敏 高 虎 |
市委政法委 |
| 论邓小平教育理论中的战略思维 |
论文类 |
陈 涛 |
市电大 |
| 全面认识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方位 |
论文类 |
黄金波 赵成泽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报告 |
论文类 |
黄柏权 |
三峡大学武陵民族研究 院 |
| 关于基层办案工作的审视与思考 |
论文类 |
刘全保等 |
市纪委 |
| 非物质性贿赂基本问题研究 |
论文类 |
向 雷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论文类 |
陈德祥等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试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论文类 |
蔡小娥 |
市委党校 |
| 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
论文类 |
吴如玉等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不容忽视 |
论文类 |
市纪委调研法规 室 |
市纪委 |
| 宋淳祐六年罗盘 |
论文类 |
郭辅练 |
市三峡收藏家协会 |
| 简说三峡宜昌地域楚文化 |
论文类 |
王家德 |
市文化局 |
附件2:
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工作组织奖单位名单
三峡大学社会科学处
中共宜昌市委党校
市财政局
中共伍家岗区委宣传部
市税务学会
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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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宜府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市政府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坚决维护市委的核心领导,坚决服从市委的统一部署,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化为政府的自觉行动,创造性地加以落实。要切实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重视市政协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宜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秘书长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专项任务,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分管的专项工作。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各委员会、各局、各办公室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和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大力推进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扶持精品名牌开发,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社会的避险救助意识和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八、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并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中专门性的决策事项,可以由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因情势需要必须尽快作出决策的事项,可以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先行决定,再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会议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变更已经作出的决定。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作出决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二十、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要按规定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
二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监督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信息反馈机制,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保障基层群众各项自治权利,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第六章 提高政府执行力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执行到位、协调配合、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形成执行合力,增强督办实效,不得玩忽职守、怠于行政、推诿扯皮。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责任、质量、时限等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在执行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对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负责,协办单位要全力协助,增强执行合力。
三十、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带头执行落实,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市政府应急机构要督促各部门坚决执行市政府下达的指令,市政府政务督查机构对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实行限时督办。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目标责任综合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考评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监察,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三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市政府制定的政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九、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要自觉履行。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第九章 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七、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提交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五)通报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行政措施;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副秘书长和根据需要安排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专门性的决策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副市长召集市政府专题会议,除研究、处理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亦可受市长委托协调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
五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秘书长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汇报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
五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
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外,一律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与会,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并报告代替其参加会议的副职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
五十三、出席市政府会议的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列席市政府会议的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发表意见,但其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提出的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召集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涉及全面工作或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市长签批同意;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六、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五十七、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五十八、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议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由市长签署。
五十九、市政府正式文件(宜府发、宜府文、宜昌政文),经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市政府函件(宜府函),一般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宜府办发),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如涉及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函件(宜府办函),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报秘书长、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六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减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人到边界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离宜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委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市长、秘书长离宜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宜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第十三章 附 则
六十八、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九、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制定会议办理、公文处理等具体规定。
七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4月26日印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宜府发〔2005〕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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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具体承办。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四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由熟悉本地、本部门全局情况和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地、各部门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六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及配套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5年以来的各类信息,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地、本部门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本次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
三是组织开发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录入培训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利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覆盖市政府及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立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同时,组织好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管理员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四是开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群(包含县市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政府网站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保存了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地应指定本级国家档案馆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市档案馆要建立市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市级政府信息。
五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尽快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将分管领导、机构名称、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8月1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认真编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审核。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图,明确相关环节责任人,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审查。
(四)市电子政务办于8月20前完成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8月25日前完成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部分信息公开数据录入工作。
(五)市电子政务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六)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延伸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做法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
附件:1.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3.信息公开申请表(表略)
4.《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一、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 公开信息分类 |
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及编排〔内容应为下列(二)类内容〕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获取 方案 |
主动公开 获取方式 |
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查询地址和网址等 |
依申请公开 获取方式 |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
工作 机构 |
机构名称 |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 |
| 办公地址 |
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邮政编码 |
| 办公时间 |
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工作机构的传真 |
| 电子邮箱 |
工作机构的电子信箱 |
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
| 类 别 |
描 述 |
适用范围 |
机构 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 主要领导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市本级 县市区 |
政府 决策 |
重大决策 |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
市本级 县市区 |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重点工作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 重点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
工作 信息 |
计划总结 |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总结)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 工作进展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乡镇、街道 |
| 土地管理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 计划生育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 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市本级 县市区 |
行政 执法 |
执法事项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管、行政确 认、行政给付、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办理服务事项的指南和信息。行政许 可类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 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以及可供下载的 表格和表格填写范本等要素;其他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依据、程序、责任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 |
市本级 县市区 |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 |
| 行政监管 |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查情况 |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 |
| 行政复议 |
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人事 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部门领导任免通知 |
市本级 县市区 |
| 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 |
| 公务员考录 |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财政 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市本级 县市区 |
| 收费项目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 采购招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 项目投资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 征地拆迁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 情况 |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 收支管理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乡镇、街道 |
| 债权债务 |
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 乡企管理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承诺 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
市本级县 市区乡镇、 街道 |
| 责任追究 |
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
三、补充公开内容规范
市本级及县市区适用
| 类 别 |
描 述 |
| 概况信息 |
本地区(行业)整体情况介绍 |
| 政策信息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工作 信息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资源开发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
| 国资管理 |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
| 税收管理 |
税收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执行情况 |
| 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 社会治安 |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
| 政府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 |
社会 监督 |
听证会 |
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 |
| 审计结果 |
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公共 服务 |
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
| 教育考试 |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
| 水电气 |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 交通运输 |
燃油、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 邮政通讯 |
通讯、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
办事 指南 |
面向公民 |
覆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26类办事指南 |
| 面向企业 |
覆盖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24类办事指南 |
说明:
一、本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选择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及部门适用,“县市区”指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适用,“乡镇、街道”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适用。
三、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八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审核单位”为本单位填写该项公开内容的最后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科室。
四、办事指南应包括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所有办理服务类事项,根据业务职能,按照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确定应用主题。用户对象可分为公民、企业两大类,具体如下:
| 类 别 |
描 述 |
面 向 公 民 |
生 育 |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户 籍 |
户口和身份证的申报、迁移、更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教 育 |
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文 化 |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音像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医 疗 |
医疗药品、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住 房 |
房屋的购买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等事项办理指南 |
| 就 业 |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保护、报考公务员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兵 役 |
入伍参军、转业、优恤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社 保 |
查询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 办理指南 |
| 婚 姻 |
结婚、离婚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纳 税 |
查询和交纳房产、汽车、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交 通 |
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旅 游 |
旅游、出行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 安 |
报警、交管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服务 |
| 司法公证 |
查询和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查询和办理专利、版权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证件办理 |
查询和办理各种证件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出境入境 |
查询和办理出入境、护照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职业资格 |
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民族宗教 |
民族、宗教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邮政通讯 |
查询和办理邮政、通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公用事业 |
涉及公共民用的事业服务,如水、电、气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消费维权 |
消费者维权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离休退休 |
查询和办理离休、退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死亡殡葬 |
户籍注销、遗产继承、殡葬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未列入上述应用主题的其他服务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面 向 企 业 |
设立变更 |
登记注册和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 企业准营 |
对经营特定行业、生产特定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纳税收 |
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年检年审 |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质量检查 |
质量检查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资质认证 |
资质认证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安全防护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卫生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 理指南 |
| 立项审批 |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建筑城建 |
工程建筑、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城建和建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劳动保障 |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人力资源 |
就业招聘、培训交流、职业资质、人才管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商业市场 |
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督、合同管理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 企业办理指南 |
| 金融投资 |
投资融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公安消防 |
治安管理、群体活动、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 企业办理指南 |
| 司法公证 |
仲裁事务、公证事务、律师事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知识产权 |
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 业办理指南 |
| 检验检疫 |
为企业进行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环保绿化 |
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动植物保护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 南 |
| 文物保护 |
文物保护、文物转让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交通运输 |
交通管理、营运资质、物流服务、车船管理、运输管理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 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对外交流 |
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 企业办理指南 |
| 海关口岸 |
海关业务、海事边检、货运查询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企业注销 |
为企业破产和注销提供资产清算、注销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 综合其他 |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应用主题中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5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或XX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网址:www.yichang.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网址:www.XXX.gov.cn)公开。此外,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附件4: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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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推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宜办文〔2008〕28号
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加快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和跨部门协同办公业务系统建设,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宜发〔2007〕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市直党政机关逐步推行网上办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的重要意义
网上办公是指公务人员通过电子网络办理非涉密公文交换、公文审签、信息报送、信息发布、日常事务请示和行政审批等事项,实现日常办公事务向电子政务网络迁移。目前,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已经建成,公务员办公门户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已经在部分单位试运行。公文起草、修改、审核、签批、盖章、发文、收文、流转、协同办理等事项均可以在网上实现,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实现网上受理及各部门联合在网上审批,审批结果能够及时查询和反馈。公务员办公门户系统和行政审批系统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从技术上为市直机关推行网上办公创造了条件。
推行市直机关网上办公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办公,将极大地提高市直机关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规范行政行为。市直党政机关及全体公务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行网上办公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网上办公的新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现代行政的新技术,确保网上办公的顺利推行。
二、推行党政机关网上办公的内容、原则和步骤
(一)推行网上办公的内容。
网上办公包含范围十分广泛,不可能一次性全面实现,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行。今年市直机关推行网上办公的主要内容是:
1、行政审批:5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门受理、一网办结”。即:有5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通过市电子政务外网和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2、公文流转: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机关内部的公文从起草到签发全部实现网上流转。
3、公文交换: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机关之间的平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上行文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下行文分步实行网上交换。
4、即时消息: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全部可通过宜昌市公务人员即时消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流。
5、短信服务: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全部可通过宜昌市电子政务短信平台实现短信交流。
6、电子邮件:市直机关公务人员全部可通过宜昌市公务人员电子邮件系统实现电子邮件收发。
7、信息发布: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各单位自办刊物、工作动态、正式文件以及其他信息,可在公务员办公门户上发布和依据权限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单位应该公开的信息,一律发布到公务员办公门户,并通过办公门户有选择地发布到“中国·宜昌”门户网站。
(二)推行网上办公的原则。
1、积极稳妥,试点先行。鉴于推行网上办公涉及到工程流程优化、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技能培训,因此每一项网上办公内容都要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2、政府带头,逐步推进。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以公文交换为突破口,逐步取消各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上行文报送纸质文件,逐步取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下行文下发纸质文件。
3、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宜昌市电子政务外网为非涉密网,各单位在推行网上办公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电子政务外网办理和传输涉密文件,确保信息安全。
(三)推行网上办公的步骤安排。
1、系统部署。8月1日前将拟推行的网上办公系统部署到已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桌面。
2、管理员培训。7月20日前为每一个推行网上办公的市直党政机关培训1-2名电子政务管理员,确保管理员了解电子政务政策法规,掌握市电子政务网络维护及平台管理技术,掌握网上办公的各项技能。各单位管理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分部门优化网上办公系统。各单位管理员协同系统开发人员根据本部门特点对网上办公系统进行个性优化。此项工作结合管理员培训一并完成。
4、全员培训。7月25日前各单位管理员对本单位公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会用。
5、正式启动网上办公。第一步,在系统部署完成后先行启动即时消息、电子邮件、短信服务等应用;第二步,在培训完成后,于8月1日正式实行政府下行文网上交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下行文直接下发电子文件。8月1日到10月1日电子公文与纸质文件并行,10月1日以后开始有计划地停发纸质文件。第三步,根据部门电子公章制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确定部门上行文和平行文网上交换的时间点。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使用网上办公系统,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网上办公的推进工作。
(二)各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推广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的具体职责:一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本单位网上办公各项事务;二是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公务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对本单位原有各项公务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并将其转化为能在网上办理的流程,使原有工作模式与网上办公模式之间实现无缝迁移;四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公文起草、公文收发、公文办理、电子公章管理、数字证书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因为推进网上办公而发生变化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五是对本单位推行网上办公进行指导、维护、检查和监督。
(三)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电子公章在法律上与实物公章具有等同的效力,要视同实物公章进行管理。
(四)各单位要确定1~2名熟悉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本单位的电子政务管理员。各单位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单位用户和权限进行设定,依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流程设计定制本单位的网络工作流程,辅导本单位人员在网上办公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并做好与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各单位推进工作专班、电子公章管理人员、电子政务管理人员名单,于2008年7月10日前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取得成效,根据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办公会议精神,今年的考核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单位推进网上办公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在公务员办公门户及“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对各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推行网上办公培训方案
2008年7月2日
附:
推行网上办公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1、电子政务政策法规介绍;
2、宜昌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
3、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如何做好管理员;
5、宜昌市公务员办公门户功能讲解和演示;
6、行政审批系统功能讲解及演示。
二、培训地点
市人事局10楼计算机室。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7月9日至11日;
第二期:7月14日至15日。
四、培训单位名单
1、第一期(共计42家):
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档案局、市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港航监督局、市气象局、市环卫处、市卫生监督局
2、第二期(共计55家):
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保密局、市老干局、市文明办、市委党史办、市委党校、市接待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民主党派事务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扶贫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市三峡工委、市方志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招商局、市农经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非税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市能源办、市供销社、市疾控中心、市仲裁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城监支队、市劳教所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的管理员名单于7月8日前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联系人:周金寿(625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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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宜办文〔2008〕31号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下称“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纸质、声像、电子、实物档案,集中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示了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面貌,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极其珍贵的历史鉴证和文化财富,对于传承文明、资政育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站在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认真做好“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
二、明确“三重大”档案管理的范围和责任
(一)“三重大”档案管理的范围。
重大改革: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重大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宜昌的视察活动,上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在本地区的视察、调研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著名国际友人在宜昌的参观访问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科技、宗教等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庆典、纪念、会展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处置活动;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
重大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责任。
“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大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申报工作由改革涉及的县直以上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申报工作由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和事件处置牵头单位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申报工作由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市、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重大”档案的归档、保护和利用工作,同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各责任单位要确保档案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
三、明确“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做好重大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重大改革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将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改革方案一并研究部署和实施。要认真做好改革方案决策、实施全过程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突出改革中的重要事件、重点环节,尽可能地采用原始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准确和完整。
要重点做好重大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中原有档案的转移和交接工作。在进行人员分流、调动时,凡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关于机构变动和企业资产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移交和接收、处置经费落实等具体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湖北省档案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破产、改制国有企业档案接收工作的意见》(鄂档〔2007〕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见》(宜办文〔2001〕65号)的规定执行。
(二)确保重大活动档案及时进馆。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要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原件。一个单位组织承办的活动,其形成的整套档案由该单位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两个以上单位联办的活动,其形成的档案,由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各联办单位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由主办单位将全套档案按规定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会同重大活动主办或参与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
对于个人和集体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存。因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由国家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征购或者收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把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占为已有。档案所有权人需要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档案的,应经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主动联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湖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鄂档〔2007〕63号)的规定进行。
(四)严格执行档案质量标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标准,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档案文件的制作材料要符合国家标准,档案装具要使用规范合格产品;档案收集要齐全,分类要科学,整理要规范,保管要安全,利用要方便;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质量要符合接收标准,并履行完备的交接手续。
四、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
涉及机构变动的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在改革的同时,必须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档案处置申请;有关重大活动组织机构或承办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同时制定配套的档案收集方案,并在活动举办7日前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办理项目开工的同时,必须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改革中档案处置申请、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备案后,要依法及时予以审查指导,提出意见,加强监管,确保档案管理与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的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有效维护历史记录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对未按规定及时提交重大改革中档案处置申请、办理重大项目档案登记、进行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备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要确定专门力量负责“三重大”档案接收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移交接收制度。要加强执法工作,严肃查处“三重大”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对“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三重大”档案工作,是全市整体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三重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进行重大改革、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的,要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办单位的档案机构纳入其中,组织协调机构必须落实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档案机构、人员。要将“三重大”档案工作同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把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整体预算,并提供必要的装备、设施和条件,保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及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三重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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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姚朝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府任〔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
任命姚朝云同志为宜昌市招商局局长
免去田 美同志宜昌市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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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罗志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府任〔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
任命罗志勇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商志春同志为宜昌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罗春烺同志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光荣同志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祝开荣同志宜昌市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家庆同志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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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主要政务活动
8月1日,副市长王国斌陪同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宋原生带领的国务院长江三峡四期移民工程验收专家组对我市四期移民工程进行终验检查并汇报我市四期移民工作情况。
8月4日,我市举行党外人士经济形势通报会。市长李乐成向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参加无党派政治交接主题教育活动的部分无党派代表人士、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通报全市经济形势。
8月5日,市政府召开第九届中国宜昌三峡国际旅游节筹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长、市旅游节筹委会主任李乐成发表书面讲话,副市长刘俊刚作动员讲话。
8月5日,市政府与三峡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副市长张永红,三峡大学党委书记刘德富,副校长谭志松出席签约仪式。
8月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在宜昌分会场出席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8月6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出席市政府召开的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并讲话。
8月6日,市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稿、《五峰自治县政府新建仁和坪镇政府综合楼的请示》、《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稿、宜昌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建议名单;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表彰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稿、《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周坪乡设立九畹溪镇的请示》;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建立市政府市长例会制度的建议方案》,会议讨论了有关列支土地出让金事宜。
8月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市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主持会议。
8月7日,副市长廖达凤出席我市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表彰大会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8月7日,宜昌市商业联合会正式成立。副市长刘俊刚到会祝贺。
8月8日,市委书记郭有明,市长李乐成到西陵峡三峡人家景区实地调研三峡生态文化旅游示范景区建设情况。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副市长刘俊刚参加调研。
8月9日,我市在夷陵广场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热烈欢迎来自四川省雅安、江源、荥经县首批78名地震灾区来我市就业人员。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出席欢迎仪式并讲话。
8月11日,副市长廖达凤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城联创”督导工作会议。
8月12日,市长李乐成到江南翻坝高速公路实地调研公路建设配套服务情况。李乐成一行先后到夷陵区三斗坪镇李家坡隧道施工工地、秭归县茅坪河特大桥桥位施工工地及居民安置点实地察看施工进展情况,并为建设者们送去慰问品。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马学军陪同调研。
8月13日,副市长王国斌到市工商局调研商标发展战略问题。
8月14日,我市利用法国开发署小水电贷款项目转贷协议签字仪式在桃花岭饭店举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刘连舸,省财政厅副厅长张雪华,副市长廖达凤出席签字仪式。
8月15日,宜昌籍运动员魏轶力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羽毛球比赛中,勇夺女子双打铜奖,为宜昌实现了奥运奖牌零的突破。市委、市政府在第一时间给国家羽毛球队发去贺信。市委书记郭有明、市长李乐成特地委托市体育局向魏轶力及其父母表示祝贺。
8月15日,市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稿、《宜昌市2008年~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宜昌市外国人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草案)》;会议讨论了宜昌市市级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8月15日,市长李乐成主持召开市编委七届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8月14日到16日,我市普降大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沮漳河等江河湖库水位猛涨,部分水库、塘堰出现险情。灾情发生,市委书记郭有明,副市长廖达凤等紧急赶赴当阳市,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8月17日,中国侨联副主席、上海市侨联主席杨玉环一行来我市考察,并确定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援建一所侨心小学。市长李乐成在宜昌国际大酒店会见并宴请考察团全体人员。
8月17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八局局长黄华先率领国情考察团一行22人来我市考察三峡工程和宜化集团公司。副市长刘俊刚在桃花岭饭店会见并宴请考察团一行。
8月19日,市长李乐成到城区检查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慰问冒暑战斗在一线的工程建设者,并强调重点工程要成为市民满意的精品工程。副市长王宏强,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马学军陪同。
8月19日,市长李乐成到猇亭工业园区宜昌南玻集团公司调研,并强调全力支持宜昌南玻集团公司年底投产试运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马学军陪同调研。
8月20日,宜昌市档案馆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组组长、湖南省档案局局长黄美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出席授牌、颁奖仪式并讲话。
8月20日,我市重点工程伍云公路改造主体工程全面进入路面混凝土施工阶段。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到现场检查工程施工情况,并慰问一线施工建设者。
8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市长李乐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主持会议。
8月22日,我市召开“三城联创”工作现场会。市委书记郭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李乐成主持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8月23日,市长李乐成到伍家岗区大公桥街办建工大院杂居小区征求“三城联创”意见和建议。
8月25日,市长李乐成到江苏省南通市全国知名企业江苏永芳粮油集团公司考察,并表示全力支持其在宜发展,努力把宜昌建成湖北油脂产业基地。副市长刘俊刚陪同。
8月25日,市委、市政府在国际大酒店举行欢迎宴会,热情欢迎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的40名海外华侨华人重要人士来我市访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出席欢迎会并讲话。
8月26日,首届鄂沪(长三角地区)投资说明会暨重大项目签约仪式在上海香格里拉大饭店隆重举行。省委副书记、省长李鸿忠,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出席并分别致辞,副省长田承忠主持,700多位中外知名企业家出席会议。会上,市长李乐成与上海市静安区、闵行区分别签订了深化经济合作协议。枝江市、夷陵区、宜昌开发区共签约3个项目,协议投资达31.2亿元。同时,市长李乐成在沪分别会见跨国企业欧莱雅中国区总裁盖保罗、光明食品公司总裁郭本恒、韩国S·H·Y国际投资株式会社社长权赫采、上海欧达海威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广达、上海昌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元挺。副市长刘俊刚陪同会见。
8月27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专程到夷陵广场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咨询现场,察看中国宜昌三峡传媒网开通的行风评议网上热线,并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8月27日,副市长王国斌出席市政府召开的“七小门店”专项督导会并讲话。
8月2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家法分别到宜昌开发区,伍家岗区,深入社区征求“三城联创”的意见和建议。
8月28日,副市长王国斌出席市政府在宜都市召开的全市金融生态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并讲话。
8月29日,我市召开市直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郭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长李乐成主持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8月29日,副市长刘俊刚在宜昌分会场出席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稻谷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随后,就我市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进行具体部署。
8月30日晚10时许,由于连日暴雨及上游南漳峡口水库泄洪等因素影响,我市沮漳河水位暴涨,达到49.68米,超警戒水位1.68米,是今年最大的一次洪峰。在洪峰来到之前,市长李乐成,副市长廖达凤,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马学军深入当阳市两河、河溶等沮漳河防汛一线,看望受灾群众、抢险救灾前线军民,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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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主要经济指标(1~8月)
| 指 标 |
单 位 |
本月累计 |
比同期±% |
| 一、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2931107 |
25.4 |
|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3477840 |
47.2 |
| #市县属投资 |
万元 |
2573711 |
40.0 |
| 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2402102 |
24.5 |
| 四、进出口总额(1~7月) |
万美元 |
82869 |
75.6 |
| #出口额 |
万美元 |
49498 |
49.6 |
| 五、直接利用外资(1~7月) |
万美元 |
9045 |
10.6 |
| 六、全地域财政收入 |
万元 |
1425833 |
25.7 |
|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
万元 |
299600 |
26.9 |
| 地方一般预算支出 |
万元 |
450613 |
35.3 |
| 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
万元 |
9532611 |
13.0 |
| 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
万元 |
7401849 |
11.3 |
|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106.8 |
|
| 九、全社会用电总计 |
万千瓦时 |
947628 |
14.4 |
注:本表由宜昌市统计局提供。进出口总额和直接利用外资为上月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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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1~8月)
| |
规模上工业增加值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本期累计 (万元) |
比同期 ±% |
本期累计 (万元) |
比同期 ±% |
本期累计 (万元) |
比同期 ±% |
本期累计 (万元) |
比同期 ±% |
| 全 市 |
2931107 |
25.4 |
299600 |
26.9 |
3477840 |
47.2 |
2402102 |
24.5 |
| 宜都市 |
301363 |
31.2 |
33672 |
41.6 |
444868 |
59.6 |
216107 |
24.4 |
| 枝江市 |
239798 |
25.5 |
21895 |
28.4 |
416037 |
53.2 |
244242 |
23.9 |
| 当阳市 |
200418 |
23.9 |
19248 |
35.5 |
246591 |
57.4 |
252650 |
24.0 |
| 远安县 |
112762 |
39.5 |
11298 |
25.6 |
92023 |
62.0 |
85954 |
23.9 |
| 兴山县 |
106801 |
38.0 |
9048 |
29.3 |
77246 |
13.2 |
68581 |
20.2 |
| 秭归县 |
48909 |
27.8 |
8017 |
30.3 |
151202 |
21.8 |
75335 |
18.4 |
| 长阳县 |
42134 |
25.6 |
11414 |
20.2 |
102072 |
23.5 |
102708 |
19.1 |
| 五峰县 |
35020 |
16.2 |
3848 |
28.1 |
42490 |
38.6 |
42832 |
16.5 |
| 夷陵区 |
293538 |
39.0 |
37082 |
37.7 |
379558 |
48.9 |
247310 |
26.3 |
| 西陵区 |
152902 |
25.0 |
10837 |
39.3 |
275584 |
37.3 |
515608 |
25.6 |
| 伍家岗区 |
89003 |
16.1 |
7624 |
30.1 |
188118 |
15.8 |
345586 |
25.8 |
| 点军区 |
76669 |
8.1 |
1770 |
19.0 |
56383 |
16.1 |
35539 |
15.6 |
| 猇亭区 |
229302 |
22.3 |
3491 |
24.0 |
192383 |
70.4 |
12116 |
23.6 |
| 宜昌开发区 |
51364 |
19.1 |
7682 |
24.8 |
277670 |
26.3 |
157534 |
30.6 |
注:本表由宜昌市统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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