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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08 信息来源:三峡日报字体:【
  (一)先锋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建设。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宜昌中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先锋路市政工程,立项文号宜开经发[2008]26号。建设地点宜昌开发区深圳工业园,建设规模4648米。资金来源自筹,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注册地不在宜昌的企业须提供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5、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交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7、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3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的信贷证明(证明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出具的有效信贷证明);8、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⑴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其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⑵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或道(路)桥专业(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有记载均可),资格等级为壹级以上,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⑶2005年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管理(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查,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9、拟派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市政或道(路)桥,并具备中级及 以 上 职称,(须提供建造师证或职称证核查,任一证上有记载均可)。10、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沥青砼摊铺机2台(摊铺宽度9米以上);(2)双钢轮振动压路机2台(14吨);(3)轮胎压路机1台。投标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须提供采购单据原件或公证书,租赁机械设备须附租赁意向协议书原件。11、相似工程业绩:2005年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供核查。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12、投标单位或个人无被依法认定的商业贿赂行为。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投标报名,从2008年9月6日9:00至2008年9月10日17:00止,投标申请人均可在宜昌中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16号,城建幼儿园旁)。从2008年9月6日至9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500000.00)人民币,提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9:00,投标文件提交到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易中心,由宜昌中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七)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08年9月6日。
  
  (八)信息发布媒体:《三峡日报》、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九)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十)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招标人: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中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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