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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2008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发布时间:2008-09-08 字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 (2008年新申请贷款学生)
  
  (一)借款申请
  
  2008年高校贫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表  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在资助中心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一定在农信社办理汇划、扣收手续,否则贷款资金无法划拨到高校)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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