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规章,结合宜昌实际,组织研究、起草宜昌市人口控制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协调、督促、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下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全市人口安全、人口发展规划及战略研究;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各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进行信息交流评价,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5、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会同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6、制订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7、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和研究提出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和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8、编制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9、负责对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社会抚养费和奖励扶助等专项(项目)经费的行业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
10、负责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依法接受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社会捐赠。
11、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