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和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章,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应用和成果推广。
(七)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音像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学习、宣传和维护版权法。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制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