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宜昌市委、市政府《宜昌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府办发[204]151号)文件精神,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宜昌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行政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二、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代表市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七、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八、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统战、知识分子、群团工作。
九、根据市委有关决定,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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