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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资委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科室日常工作计划安排,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实施,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秩序;
2、负责机关文档、保密管理和文件印发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行政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提案督办、回复、信访接待,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
4、负责委机关电子办公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公益活动;
7、联系协调机关内务和外联工作;
8、负责协调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直属二级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负责调查研究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国资监管工作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研究起草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规范性文件;负责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改革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典型的调查;
3、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5、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
6、指导推进企业法制工作;
7、承担本委的行政复议和应诉;
8、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讲话;
9、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国资系统的调研工作和史志的编撰工作;
10、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

三、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1、负责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和监管制度;
2、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及责任追究制度;
3、负责建立、完善、实施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4、负责组织建设、完善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制度,按规定发布统计信息;
5、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7、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

1、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
2、负责组织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拨、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方面的规则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4、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其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5、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6、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工作。

五、企业发展改革科

1、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结构调整;
2、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3、负责组织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论证,协调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4、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工作,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化和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研究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对要有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7、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制定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
8、负责组织协调债转股及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分离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剩余人员分流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市直单位与所办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的相关工作。

六、监事会工作科

1、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和起草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提出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派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对现场监管检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题报告,协调监事会与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有关工作;
4、负责监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对监事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协调监事会与所派驻企业的关系和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组织科

1、负责按市委决定,组织承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工作,对有关领导人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
2、负责组织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3、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遣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委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建、统战、知识分子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监管企业军转干部相关工作及维护稳定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1、负责组织协调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申报和劳动工资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工作;
3、负责协调监管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4、负责协调监管企业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及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6、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协调所监管企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委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纪检监察室

1、按照委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抓好本委及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按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
3、组织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4、组织对国资系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管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及调查回复;
5、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组织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党委的各项指示、决议;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建设,研究符合离退休党员身心特征的学习、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
3、负责老干部管理业务工作的研究,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4、负责本科及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和"两个文明"建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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