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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7-08-16 字体:【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宜昌市文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宜昌市文化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新闻媒体两种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昌市文化局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宜昌市长康路34号,邮编为443000 ,接受申请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联系电话6223991、传真6223994
电子信箱:ycswhj@tom.com  邮政编码:443000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宜昌市文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文化领域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6224027
地址:宜昌市长康路34号市文化局纪检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机关违反《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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