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简述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于 2004年9 月9 日由宜昌市人民政府第3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4年10 月 1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特编制《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http://www.ycsme.com.cn/) 上查阅《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宜昌市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2006年10月1日通过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http://www.ycsme.com.cn/)和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2006年10月1日起,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按照《》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本单位网站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指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受理机构:宜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昌市二马路路4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223890,传真号码:6223877,邮政编码:443000,电子邮箱:ycjwxxzx@163.com。 (三)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宜昌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 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6255282,传真号码:6223877,通信地址:宜昌市二马路41号,邮政编码:44300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