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拟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和主席,文化部和湖北省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
(二)艺术节成立组织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三)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演出展示部、场馆建设部、宣传策划部( 下设新闻中心)、大型活动部、群文活动部、集资广告部、外事联络部、经贸旅游部、票务中心、专刊( 学术研讨) 部、财务部、接待部、安全保卫部, 武汉市指挥部及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分会场指挥部。
(四) 艺术节组委会组建以前,文化部和湖北省成立筹备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艺术节日常筹备工作, 并定期召开部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湖北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湖北省筹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鄂办文[2003]7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六) 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人民政府配合湖北省筹委会办公室负责各自相关活动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各自的城市建设、市容市貌、安全保卫、环境美化、交通、通讯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