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研与综合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等工作。
2、政治部(警务科、组织宣传科,直属机关党委与组织宣传科合署办公)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申报、督察及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立功表彰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理论教育;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
3、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申报律师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执照的初审申报、年检注册工作的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申报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公证员执照的初审申报、年检注册工作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基层工作科(挂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检查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6、法制科(挂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部的岗位培训和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管理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并对司法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7、警务装备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司法业务费、行政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8、劳动教养管理科(挂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管理全市的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等工作。
9、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本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本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10、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有关政策;组织和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了解和掌握离退休干部的思想状况,积极倾听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和处理问题。
11、宜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普法规划,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
12、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为社会提供法律帮助。
13、宜昌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依托“12348”专线电话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的联动工作,为社会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宣传、调处工作;受理委托,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14、直属单位:
(1)宜昌市公证处
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办理市属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宜单位,跨县市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2)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负责收容本市范围内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改造,把劳教人员造就成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