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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管理局

 

内设机构: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执法监督科、市政工程技术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科、直属机关党委8个职能科(室)。下设17个二级单位,其中,市城市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城管执法工作任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市滨江公园管理处、市东山隧道管理处、市夷陵广场管理处、市五一广场管理处、市王家河公园管理处、市白龙岗公园管理处、市园林植物研究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市政维修管理处、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园林苗圃管理处、市固废公司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园林建设开发总公司、市支集山庄管理处分别是国有和集体企业。截止2005,市直城管行业干部职工共有2237人(含局机关工作人员27名,其中行政编制24个,工勤编制3个),实有在编干部职工926人,离退休职工406人,聘用工905人。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调研,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文件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和城管热线的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报批;负责城市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监督、评价其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制定城管执法工作纪律和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实施处理;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大型城市综合整治的执法活动,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挂“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雕塑审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报批,对临时占用公共、社会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实施许可管理;管理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对园林苗圃及苗木生产进行行业指导。
(五)市政工程技术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道路、护岸、桥梁、隧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拟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和维修技术规范,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道路管线铺设和处理市政设施管理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排渍和城区污水外溢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挖掘修复、临时占用及城市排水的许可管理;负责本系统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
(六)市容环卫管理科
  负责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卫作业劳动定额和质量考核标准;制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创建等大型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环境卫生作业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环卫作业质量和门前“三包”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与建筑渣土清运、城市建(构)筑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以及在城区设置洗车场点实施许可管理;负责组织环卫科研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直属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城管宣传教育、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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