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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日期:2020-12-21 11:2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宜昌市将美丽乡村建设分为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环境整治两个类型,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从2019年起,通过5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并不断完善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第二阶段,再用5年时间,推动全市整体达到浙江“千万工程”现有水平;第三阶段,到2035年左右,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相匹配、相适应。

  2020年12月17日,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安华做客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就深化“建设美丽乡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相关亮点工作及措施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