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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日期:2023-09-28 14:23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访谈主题: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访谈嘉宾: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 余磊

  访谈时间:2023年9月27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宜昌市人民政府网录制的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周旺成。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获取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相信也是广大市民朋友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宜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余磊做客我们的访谈间,围绕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与市民朋友做一个沟通交流。余主任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余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今天很高兴来到直播间。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宜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十分感谢宜昌市人民政府网、三峡宜昌网提供这个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的平台,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向大家更全面、更详细地介绍我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主持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法》中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援助范围呢?

  余磊:《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比较广泛,其特点有三:一是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打下基础;二是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三是特殊情形特殊安排,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具体而言,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类:

  1.考虑经济困难状况,当事人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具体包括:(1)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3)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

  2.不考虑经济困难状况,由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主要体现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情形。具体包括:(1)未成年、盲聋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无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刑复核、缺席审判案件无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2)强制医疗案件无委托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3)值班律师依法为无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意见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3.符合法定情形、申请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获得的法律援助。具体包括:(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以后和地方扩展新情形预留空间。

  主持人:《法律援助法》颁布后,您能介绍一下在宣传落实方面,宜昌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吗?

  余磊:好的。《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我们主要从学习宣传、“应援尽援”、健全机制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着力高位推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专题研究制定《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将《法律援助法》列入全市年度普法计划,并就推动宣传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在收听收看司法部《法律援助法》专题培训基础上,组织召开学习培训会,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让全体干部、法律援助从业人员和律师深刻理解《法律援助法》出台的背景、颁布实施对当前及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义,不断提升从业者履职能力。利用“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开展专题宣传,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和群众介绍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法》的普及率、影响力。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对象从困难群体扩展到低收入群体,重点为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经济困难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精简办事材料,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作用。全市共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32个,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515个,持续深化与法院、妇联、工会、残联、武装部、看守所等部门工作站的沟通指导协作,简化审批程序。与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建立衔接机制,加强在劳动仲裁阶段对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明白人,主动为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妥善处理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转办案件,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发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作用。联合人社部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5”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监管。在受理、指派阶段,严把审查、指派关,长期坚持点援制,从源头提升受援人的满意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强化业务系统应用,明确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业务系统使用。开展年度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全市有5件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有9件入选全省第六届百优案例。

  主持人:刚刚您提到“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请问具体现在哪些方面?

  余磊: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依法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主要体现在:

  一是受援群体更广泛。将法律援助对象从困难群体扩展到低收入群体,将包括快递小哥在内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有效延伸法律援助触角。2022年以来,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14件,残疾人189件,老年人645件,农民和农民工2993件,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2550万元(其中,2022年枝江为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822万元)。

  二是援助事项内容更丰富。放宽请求有关赔偿、给付和支付劳动报酬等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见义勇为行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的事项纳入“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品牌项目。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让法律援助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主持人:可以看出,农民和农民工群体在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占比还是比较大的,那么我想广大农民工朋友最关心的是他们能享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服务?

  余磊:是的,法律援助已成为农民工欠薪维权重要渠道。我们采取四个方面的举措,来保障农民工群体维权质效。

  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涉及维护农民工劳动劳务权益案件,一律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对涉农民工群体性劳动劳务维权案件有关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农民工法律援助政策,一并免审打包受理。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维权时效。提供农民工劳动维权“一事联办”服务,对劳动监察可以解决的维权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监察行政手段快速解决。对受援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协调劳动仲裁机构先行调解,实现快办快结。

  三是畅通服务农民工“绿色通道”。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办理手续,对非重要材料不齐全申请法律援助的、协作部门转办的农民工劳动维权案件,建立法援机构容缺受理机制和快速办理机制,紧急情况下先行受理、事后补办。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实现可援即援,应援优援。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加强与人社、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工作联动,打造便捷、高效的“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

  四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指导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规范化建设,发挥工作站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主持人:您前面还提到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我想之前还有一些市民朋友为了经济困难证明跑了不少“冤枉路”,宜昌在确保群众能够获取更便捷、更高效的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呢?

  余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们主要通过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实现全时空全要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优化申请受理流程。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办事指南和经济困难承诺书文本,方便查阅下载。明确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法律规定的特殊群体,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申请法律援助的,主动与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对接,实现应援尽援。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根据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向申请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服务内容和作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变,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快捷。

  二是提升实体平台服务能力。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环境,设置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设施,在事项办理区设置便民箱,提供备用放大镜、老花镜和急救药品等老年人服务用品。精简办事材料,简化办理手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以及欠薪讨薪维权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受理。对非重要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容缺受理,紧急情况下先行受理、事后补办,避免群众多次跑腿。坚持“急案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对于特别紧急案件,承办律师当日约见受援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对于公检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及时指派、全程关注,做好信息反馈共享。为行动不便的农村群众、偏远地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是升级热线服务。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双号并行、统一接听、统一管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以来,宜昌12348热线共为群众提供咨询电话1.52万个,宜昌2个座席平均每天接听电话约40个,每次通话平均时长3分45秒。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9%以上。

  四是推进服务智能化便民化。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便民模式,开发上线宜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宜律帮”,满足群众线上法律援助服务需求。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通过“宜律帮”、湖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在线申请法律援助,随时随地获得法律咨询、受理申请等服务。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做到申请材料 “一次性告知”,实现申请审核快捷化,服务零距离,深受群众欢迎。

  主持人:谢谢余主任。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今天的座谈,我们相信:宜昌市司法局将持续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名有法律援助需要的困难群众,相信宜昌法律援助工作将谱写出新的篇章。

  好了,本期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余主任今天做客我们的访谈间,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下一期访谈再见!

  余磊:感谢各位网友,谢谢主持人,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