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12月底前基本完成车改
打印11月19日,宜昌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印发《宜昌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我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我市事业单位车改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确保节约行政运行成本,建立新型公务用车保障制度。市直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公车改革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委、市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市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是此次车改的对象。今后,宜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只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取消的公务车辆将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规范处置。保留的车辆将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指导意见提出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直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其他落聘在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多渠道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档案转接和社会保障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公车改革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等。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各类线索,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时间表
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垂管系统在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市直事业单位同步完成。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哪些车辆可以保留?
市直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传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取消车辆如何处置?
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市直事业单位取消车辆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规范处置。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市直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对其他落聘在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多渠道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宜昌公车改革特点
宜昌公车运营经费大幅下降、管理严格规范、监管精准高效、保障及时到位、干部作风好转……亮点纷呈。
拍卖大幅增值
我市公车评估和拍卖全程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溢价率位居全省前列,国有资产实现大幅增值,处置收入全部按时转入财政专户。
平台运作良好
2016年10月,市县两级保障平台全部成立并正式运作,平台车辆全部安装车载调度、打卡确认终端。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电脑或手机APP应用便可实现智能调度、在线审核、网络结算、动态监管、实时通话等功能。
公车统一“着装”
全市所有保留公务用车统一换发专段号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号段为鄂E0000A-鄂E0999A(1000个),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车牌顺序,确定公务用车专用号段(各500个),剥去公务车辆的“隐身衣”,确保公车姓“公”。
碰撞“红线”报警
所有保留车辆安装车载定位装置,实现了定点找车、区域查车、实时监管、轨迹回放等功能。全市所有景区、学校、公墓等区域均被设置为敏感地点,公车一旦碰撞“红线”,平台会自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