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打印——宜昌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9年3月11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系统地提出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发展重点、支持政策、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文件。为此,记者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文件内容采访了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两大重点,全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实施“双核驱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补齐文化小康建设短板的迫切要求。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宜昌市文化小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求,2020年全市文化小康总体实现程度要达95%以上,基本实现文化小康。目前,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大领域38项指标中,文化产业发展指标实现程度排名靠后,影响了文化小康建设的进程。《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我市文化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请介绍一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机遇。
答:《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到2019年底,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到2020年底,建成全省文化产业重要支撑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25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到2025年底,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文化产业结构更优、业态更新、品牌更响、质量更高,形成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提出上述目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产业基础初具规模。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353家,比2013年增长118家、增幅达50%;文化产业法人单位7172家,比2013年增长2555家、增幅达55%;文化个体工商户19950家,比2013年增长8583家、增幅达75%。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文化企业达7家、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文化企业达50家,预计2018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有望达到150亿元。提升空间十分广阔。宜昌是巴楚文化发源交汇之地,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三国文化、巴土文化、峡江文化、水电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文化资源得天独厚。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长江经济带发展、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和我市“双核驱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等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系列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转变、文化消费能力大幅提升,为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我们相信,《实施意见》的出台,一定会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问: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了哪些重点领域。
答:《实施意见》第三部分强调要推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一是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二者相生共兴、相辅相成。宜昌是长江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市域内有国家5A景区4家、4A景区17家、3A景区20家,年接待国内外游客7000多万人次。但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程度不高,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彰显。《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文化魅力,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城市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和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加快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运用,高附加值的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势更加突显。2017年,钢琴、珠宝、视听设备等文化装备制造业贡献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达77%,是我市文化产业的重要骨干,仍是我们今后的发展重点。《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打造“世界一流、全球第一”的钢琴生产基地、完善产业链打造视听设备制造中心、建设中部地区最大的珠宝研发制造和销售出口中心。三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附加值最高的产业业态,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近年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我们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发展、激发影视演艺业发展活力、发展文化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要求,以进一步深化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文化产品供给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和精神食粮,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问:我市就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答:《实施意见》共出台了23项政策,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对于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引导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建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和优化文化市场环境都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一是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今年,市政府将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今后每年还将根据资金使用绩效和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长。二是用地保障政策。在供地方面,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供文化产业类项目,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对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对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产业条件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方面,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项目配套政策。对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并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市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将根据需要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四是企业扶持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30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贴息,对当年新进规(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制造企业、文化批零和文化服务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将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宜昌注册成立区域总部,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宜发展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大辅导培育力度,成功上市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五是园区基地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加速器)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六是品牌激励政策。对新获批国家级名牌的文化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入选国家、省文化精品工程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音乐、动漫、游戏产品,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七是税收贸易政策。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获批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参照市级外贸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予以扶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对文化高质量发展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使我市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着手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广泛宣传促落实。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双千”活动服务文化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进行宣传解读,让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提升“增量”促落实。充分利用文化产业政策,采取驻点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等措施,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项目,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增量”。三是做大“存量”促落实。充分利用文化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力争20家文化企业进入全省文化企业百强、1至2家文化企业进入全国文化企业百强,引领带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文化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尖、特、新”发展道路,推动文化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健全我市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四是协调推动促落实。进一步健全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市文改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制定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保障文化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撬动作用。市文改办将强化协调督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为奋力谱写宜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应有的文化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