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加快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打印新引进综合型总部补助基数为500万元
8月24日,宜昌市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加快构建“两核五区”的总部楼宇经济总体发展格局,对认定成功的落户企业总部和重点商务楼宇建设企业,给予多重奖励和扶持政策。
根据《意见》,宜昌市将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两核五区”总体发展格局。其中“两核”为:以西陵区、伍家岗区为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核心功能区。“五区”包括:在西陵一路片区、梅子垭片区打造现代服务产业聚集区;在夷陵广场区域、五一广场区域(含江南艾家片)打造商贸办公楼宇聚集区;以平湖半岛为核心打造旅游服务业聚集区;在点军巴王店片区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在发展大道片区、伍家岗花艳片区建设企业总部聚集区。
依照认定标准,企业总部,即在城区办理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汇缴企业所得税且投资的经济组织不少于5家,承诺自认定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城区、不改变在城区纳税义务的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或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长江航运企业在城区新设总部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总部企业。
重点商务楼宇(含科技园、孵化器)的认定应同时具备:在规划功能区域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全部用于商务办公的标志性建筑,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部用于商务办公的楼宇建筑,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60%以上面积用于商务办公的城市综合体;楼宇物业机构管理规范、服务制度健全;上年度楼宇总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这三大条件。
针对企业总部和商务楼宇,设置新引进企业总部落户、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高端人才、重点产业扶持、重点商务楼宇建设等多重补助奖励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对综合型总部补助基数为500万元,职能型总部补助基数为150万元。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企业总部,在认定的重点楼宇租用办公用房,按实际支付12个月租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在认定的重点楼宇购置办公用房,其缴纳的契税和房产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和市人才办认定的领军人才,从企业认定之日次月起,5年内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人员及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为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鼓励与宜昌市六大千亿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匹配的大型企业在城区设立总部,鼓励金融机构、航运企业在城区设立区域性总部,市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向其重点项目倾斜。《意见》中还增设重点商务楼宇建设奖项。经认定的新建重点商务楼宇,对投资建设方出售房屋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出租收入缴纳的税收3年内每年按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给企业;支持宜昌市现有骨干企业和新设立并经认定的企业总部在宜昌市规划区域,按照标准建设总部大楼。大楼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建设成本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允许在孵化器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不超过30%的土地为住宅用地,由政府收回后挂牌公开出让,用于支持孵化器配套建设。(记者赵巍、通讯员唐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