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解答热点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20%个人缴8%

日期:2016-05-11 10:54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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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我市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结合各自职能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改革范围以及缴费机制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包括:参保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继续由原单位保障。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对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

  如何确保平稳过渡?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脱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总的来说,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将与工作人员在职时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紧密联系,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职业年金如何建?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记者王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