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科技创新贷”政策解读
打印为促进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携手合作银行,推出了“财政科技创新贷”专项贷款,并出台了《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职责与分工
“财政科技创新贷”是市财政、科技部门为缓解宜昌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携手合作银行推出的科技贷款新产品。
“财政科技创新贷”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贷款必须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分别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合作银行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反馈“财政科技创新贷”信贷投放、管理和回收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编制贷款风险补偿金预算,按协议约定存款数额存入合作银行,会同市科技局对“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发放进行确认,对贷款产生的风险损失按协议予以补偿。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2000万元,在发放第一笔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业务后,市财政局转入1000万元存款,在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业务额达到8000万元时,市财政局转入另外1000万元存款,支持开展专项贷款,增加可用资金,合作期间存款额度保持不变。市财政按30%的比例,分担合作银行发放的专项贷款风险损失。
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支持企业名录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并及时提供给合作银行,统筹协调企业贷款申请,会同市财政局对银行拟贷项目进行确认。
合作银行基本条件
“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设有或指定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门机构;有可用于科技型企业的专项授信额度,信贷额度高者优先;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和仓单质押等贷款业务,开展上述贷款业务多,有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品的优先;对“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小者优先;愿意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承担比例高者优先。
市财政、科技部门根据科技型企业融资供求情况,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为两年,期满双方可根据前期协议执行情况协商续签。合作银行受理“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和审贷工作,对合格企业发放贷款。
截至目前,宜昌三峡农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华夏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汉口银行宜昌分行共8家银行先后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签订了《宜昌市财政科技创新贷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
重点支持对象
“财政科技创新贷”支持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登记注册、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长(试点)工程的企业;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试点企业,由市科技局直接编入《宜昌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其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前,需由所在区科技(创)局推荐,报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入库。
入库企业申请贷款时,向合作银行提交《宜昌财政科技创新贷申请表》,合作银行独立对其尽职调查和独立审贷。合作银行同意发放财政科技创新贷贷款的,由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市科技局提交《宜昌市城区财政科技创新贷确认申请表》,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提出的拟贷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