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5-24 07:48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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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解决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按照“一网五化,城乡共进”的思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宜昌文化强市建设。到2017年,完成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任务目标,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文化部组织的验收,成为“影响全国、领先中部”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一流、中部示范、宜昌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市、县两级党委每年召集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落实经费投入。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合理测算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预算规模,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调整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可统筹县级事业编制,确保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社区、行政村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上岗制度。

  强化法治建设。出台一批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领域规范性文件。定期实施文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建立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全市(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册(件),人均年新增图书不少于0.05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20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各级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4天,居民覆盖率不低于30%。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农村智能广播网,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6套电视节目。

  每村每月放映电影1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比例不少于1/3。

  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重点扶持1个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

  为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为每村每年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市级不少于24次、县级不少于12次。

  文化馆(群艺馆)年开展艺术普及和培训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30次;年举办展览展示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7次;年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市级不少于62次、县级不少于50次。

  国有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常年设有不少于1项基本陈列,年举办专题展览市级不少于5次,县级不少于2次;国有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年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4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文化馆(站)、体育场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纳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场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

  县级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建设“市民文化e家”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办事、文化竞购、在线资源、供需对接、大数据分析等功能。

  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智慧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健康、服务规范、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网络。

  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基于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的公共文化服务。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门户网站和移动服务平台,设施内提供免费Wi-Fi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50%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包括Wi-Fi)服务。

  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总量市级达到50TB、县级达到4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