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17-2018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出台

日期:2017-11-20 09:14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记者杨婧,通讯员王晶晶、李瑜)11月15日记者获悉,为防止和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市环委办印发了《宜昌市2017-2018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要求2017-2018冬防期实现“三降一升”,即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017-2018冬防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把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机动车污染管控、工地道路防尘抑尘、城市“四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垃圾露天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和禁止露天烧烤)作为主攻方向,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冬防期污染物排放强度。

  《方案》细化了8项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严格防控工业污染,切实加强化工、建材、火电等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超排、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高限处罚;火电、造纸等涉气重点行业未执行超低排放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冬防期在排污许可核定的月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30%。

  严格防控燃煤污染,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清零”,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的燃煤锅炉要逐一核查验收;17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全面取缔禁燃区内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和燃用。

  严格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全面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加大高排放机动车监管;加大对施工工程机械监管,对无牌证上路行驶、冒黑烟及使用不合格油品的工程机械依法予以查处;对胜利四路白龙岗段、八一路、体育场路等路段实行交通控制。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控,12月1日以前,所有在建工程完成精准降尘综合改造;未按期完成环保达标改造的商品砼生产企业冬防期一律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取缔商品砼“黑站”;规范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凡未按要求改装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输;落实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此外,市大气办开辟了“谁在污染我们的空气”曝光专栏,每周曝光一期第三方巡查和日常督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