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0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8-06-06 16:4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刘振华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5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0

  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底前,推进全市16个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整治重化工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全面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专项集中整治,逐一摸清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现状,督促各地园区2017年底之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重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对未按时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实行评先评优评奖一票否决。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专项集中整治,强力推进4个园区(湖北宜都工业园区、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湖北远安工业园区、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宜昌高新区沙湾污水处理厂、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平邑口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已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03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69件,共涉及处罚金额8031.87万元。

  强化重化工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宜昌金信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等重化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双护双促”交叉执法行动、联合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分阶段开展“铁拳行动”环保突击执法、配合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春雷行动”环保专项执法,始终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促使企业环境意识整体提高,内部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2.认真贯彻《湖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查和督查情况的通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未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实行“一票否决”的通知》,对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和夷陵区未按时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问题,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度评先评优评奖实行“一票否决”。

  3.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至今,全市重化工企业中,湖北金信化工公司、湖北泰盛化工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公司、湖北山水化工公司、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保障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全市化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进一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发改委郭康新 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刘文勇

  联 系 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