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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推行流域综合执法改革
日期:2019-11-05 15:11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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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902平方公里,承担着宜昌约200万人生产生活供水和100万亩农田灌溉供水的重任,被誉为宜昌的“母亲河”。
2017年,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为贯彻实施《条例》,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在改革中应运而生,在流域集中行使环保、水利、农业、渔业、海事等部门的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一改过去“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由综合执法、生态补偿、河长制和联席会议等共同组成的流域保护管理体制。全面建立了黄柏河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形成了河长“定期巡查+定向督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黄柏河河长制为平台,市政府每季度召开黄柏河流域保护联席会议,研究流域治理、生态补偿、综合执法等重大问题。目前,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成效明显,水质持续向好。黄柏河流域“四个一”综合治理和保护体制机制为其他中小河流保护提供了改革实践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多次宣传报道,并被省委十一届三中全会写入《决定》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