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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散货码头治理标准 场地绿化率不得低于10%
日期:2017-06-22 10:24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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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近日,宜都将38家码头集中关闭,要求码头自我整改,待符合“环保八条”的规定后,方可重新开放。
“环保八条”是宜昌市针对散货码头提出的环境整治要求,即场地绿化率不低于10%;道路硬化,控制扬尘、噪声污染;厂房、皮带机等设备进行围挡遮盖;雨污分流,降尘废水等经沉淀达标后排放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设置统一的码头标牌,标明码头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老旧趸船、浮吊等应除锈、刷漆、亮化,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加装岸电设施,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砂石集并中心码头要控制存量,限制堆高。
记者还从三峡枢纽港管委会了解到,除了“环保八条”,宜昌市还对已取缔的151个码头进行绿化改造,恢复自然原貌,植树复绿总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记者陈曦、通讯员舒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