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2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8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2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
三、整改措施
1.明确指导思想。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履职尽责管理,改进考评方法,强化结果运用。
2.完善考评管理体系。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思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接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坚持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础,加强跟踪管理和考核。
3.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制定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加强检查考核,建立生态环保实绩档案;建立生态环保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工作要求,深化履职尽责管理,树立正确的发展导向和用人导向。印发了《关于深化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修订完善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印发了《县市区201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宜昌市市直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改革工作方案》等综合目标管理规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类考核指标分值权重20%以上。印发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讨论通过《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宜昌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票否决”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出台了《综合运用有关考核结果实施办法(试行)》,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优化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利用“在线督查—目标管理”平台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过程跟踪管理、阶段考评督办,建立起环保工作等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机制。
3.印发了《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建立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并将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不断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合力,定期报送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情况,实行档案管理。成立正风肃纪专班,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转作风抓落实的通知》,对生态环保领域有关作风问题的信息实行快查快结;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审计建立生态环保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为追责问责提供依据。
五、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按照绿色发展导向,深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2.抓好《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改革工作方案》、《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宜昌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3.继续利用“在线督查—目标管理”平台对各项指标进行过程跟踪管理、阶段考评督办。
4.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断完善生态环保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肖高沛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王孝峰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