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9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7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9
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二、整改目标
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分类收运、规划处置和有效利用。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执法管理,有效防范并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出台政府规章。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宜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加快专项规划出台。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宜昌市中心城区弃土消纳场专项规划》。落实弃土消纳场。
3.源头减量排放。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倡导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装修,规范工作拆除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
4.规范清运市场。指导各地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组织渣土车改装。
5.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再生产品应用。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发布了《宜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印发了《宜昌市中心城区弃土消纳场专项规划(2016-2030年)》,确定了临时弃土消纳场共计24处、专用弃土消纳场共计6处。
3.印发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和绿色装修,贯彻“四节一环保”理念,实施试点示范,将绿色施工和绿色装修与诚信体系相结合。
4.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纳入《宜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发布了《宜昌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印发了《城区建筑渣土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出台了《宜昌市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渣土集中整治,实现了“平车装载、密闭运输”。
5.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宜昌市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DB4205/T 055-2017),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严格贯彻落实《宜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联动、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继续开展部门联动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排放各环节管理,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不断上台阶,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排放和环境持续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城管委贾立 市规划局夏文翰
市住建委张毅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郎红艳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