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6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7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6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二、整改目标
强化产业发展的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切实发挥环保优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整改措施
1.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环评。
2.依法开展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编制我市流域开发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规划环评。按照“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等方面的环境管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6年12月宜昌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7年3月市政府发布《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2.“十三五”以来,由于没有开展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故没有编制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
五、今后工作打算
1.按照《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工业创新驱动、智能转型、绿色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依法开展好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经信委石显银 市水利水电局靳鹏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张 宏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