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9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69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整改目标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修复长江宜昌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长江流域宜昌段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规划。针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高起点、高质量编制长江宜昌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指导全市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
2.围绕山、水、林、田、湖等生态要素,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修复项目。
3.2017年底,编制完成宜昌市化工园区规划,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今后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园区统一管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编制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产业布局为抓手,将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明确生态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动协同治理。
2.发布实施《宜昌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8年),编制了《湖北省宜昌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2017年),调整更新了《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
五、今后工作打算
1.深入实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科学试验”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园区统一管理。
2.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专项资金, 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发改委郭康新 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张 宏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