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8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0:5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68

  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整改目标

  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控制。

  2.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3.不再审批新建引水式电站,加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拦河坝、水库建设。

  4.严格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及规划审查,从源头上落实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优先。

  5.加强中小河流生态保护,减少避免人工渠化硬化,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下达了“三条红线”指标管控文件,强化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控制。组织并完成了各县市区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完善了“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河湖保护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3.严格环评准入,未新批引水式电站。印发了《宜昌市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方案》,全面停止对全市引水式电站项目的审批。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函》,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4.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开展了兴发集团取水、三峡花苑经济适用房小区水源热泵系统工程取水等多处取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

  5.下发了《关于加强河流建设项目生态治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我市长江经济带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涉水事务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所有涉水建设项目均须按要求履行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从源头上落实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优先。

  五、今后工作打算

  1.严格执行三条红线指标管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

  2.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河(湖)长”制工作。

  3.按照《宜昌市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管。

  4.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生态保护与治理,推进全市“十三五”水利工作意见的实施和落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 市水利水电局靳鹏

  承 办 人: 卢彩容

  市 整 改办:聂其兵

  联 系 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