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6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0:5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5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6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地面渗漏严重,造成长江一级支流玛瑙河及其支流白河严重污染;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已停产超过半个月,但总排口还有渗水不断外排,排水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外排,严重污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附近水塘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39.5倍和15.9倍。

  二、整改目标

  1.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厂区地面渗漏问题彻底解决,厂区周边完成防渗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厂区内部完成雨污分流,白河水质显著改善。

  2.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防渗、雨污分流等工程,确保总排口生产废水不外排,并依法对其超标行为进行处罚。

  3.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磷石膏渣场无废水外排,减少渣场对周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垂直阻控墙+地下渗水抽提措施。对厂区的地面裂缝、道路、沟界点裂缝进行修补,防止污水雨水渗漏。封闭厂区磷石膏临时堆场,周边设置截流措施。

  2.督促企业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设备冷却水自循环系统改造。督促完成扩建改造的污水处理站建设,调试并试运行。督促完成厂区清污分流改造,做到雨水、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无外排。

  3.2017年7月20日前,由鸦鹊岭镇党委政府组织完成对企业外围实施雨污分流。

  4.不定期开展突击性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周边水体污染物变化情况,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针对远安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渗和雨污分流工程,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2.远安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远安县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控分配方案》,专人驻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不定期开展突击性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周边水体污染物变化情况,监测结果异常的,依法调查处理。

  (三)针对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的整改措施

  1.2017年10月底前,组织专班对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的磷石膏渣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渣场渗滤液收集完全,无外排。对渣场周边受其影响的堰塘、沟渠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2.在各渣场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落实场内移动式喷淋抑尘控制措施,完善渣场沿线边沟建设,对运渣道路实行分段管理,形成具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减少渣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切实落实边坡复绿、渣场清污分流等工作,对各个渣场截洪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修复冲毁、塌陷部分,保证沟渠畅通。

  4.对渣场收集池、回水池进行整修,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渣场渗滤液收集完全,无外排。

  5.不定期开展突击性日常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周边水体污染物变化情况,监测结果异常的,依法调查处理。

  6.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渣场全面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在厂区外建设了478米的两布一膜防渗帷幕,在厂区内建设了840米的两布一膜垂直防渗阻控墙。疏通了厂区周边排洪设施,建设了425米排洪渠,厂区的磷石膏临时堆场已封闭并在周围设置了截污设施。

  2.浮选厂、磷铵厂(磷铵车间+磷酸车间)单独设置自循环系统,不再与消防管网混流,同时将地埋消防管网全部架空,完成了全厂设备冷却水改造。建设了721米雨水沟、800米污水收集沟、750米污水泵送管网和820米清净下水管网回收系统配管。因宜昌市已确定中孚化工为整治关停化工企业对象,原定扩建的污水处理站已停止建设。

  3.安装了Φ400钢管120米、Φ600承插管8米,修建了排水沟158米,检查井2个。

  (二)针对远安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完成了总排口渗漏点防渗、堵漏处理和总排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厂区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实现了生产废水不外排。

  2.由1名县级领导带队组成东圣公司环保整改督办工作专班,驻扎企业监督指导整改。

  3.远安县对东圣公司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针对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的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组织专班对宜都市楚星化工、鄂中化工磷石膏渣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查。宜都市楚星化工对磷石膏渣场3个坝体增设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完善堆场周边截洪、截污系统,对磷石膏堆场边界、边坡进行了覆土绿化。

  宜昌鄂中化工磷石膏渣场完成对渣场收集池、回水池的修整,完善了截洪设施,对沟渠及运渣道路边坡进行生态修复,对已堆存区域进行了覆土绿化。

  2.硬化渣场进场道路,出口处新建车辆冲洗装置及冲洗水回用系统,定期喷洒降尘。

  3.清理渣场周边沟渠、道路,道路边坡覆土植树,整修、硬化截污沟、截洪沟系统。

  4.宜化楚星公司新修建500立方米回收池2个,完善废水回用系统,增设坝体帷幕灌浆垂直防渗。鄂中化工新建600立方米回收池,修整原回水池,完善水平防渗、垂直防渗、废水回用系统。

  5.宜都市政府组织对渣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对鄂中渣场运输服务公司的磷石膏运输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罚款7万元行政处罚,对宜化楚星渣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

  6.环保部门对两家企业渣场周边水体的监测开展了不定期监测。11月22日经宜都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总磷浓度为0.03mg/L,氟化物浓度为0.36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做好磷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促进磷化工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磷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效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宜都市谭建国 夷陵区王平昌

  远安县汤 明 宜昌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刘文勇

  联 系 方式: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