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0:57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5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5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对磷化工企业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磷石膏渣场进行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把涉磷化工企业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管。严格环境执法。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手段,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规范企业废水排口,对厂区外围进行地毯式检查,取缔一切未经批准设立的排口,安排口建设规范设立和建设合法生产废水排污口。

  3.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全覆盖,具备截污、分类、防渗、畅通的功能。

  4.督促沿江涉磷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能力,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加强厂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5.对磷石膏渣场开展内容为装卸、运输、堆放等环节及其派生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出厂冲洗、扬尘控制、堆放规范、滤液收集、清污分流、风险防范、形象管理等方面。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7年1-10月,全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宗,实施限产、停产案件9宗,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宗,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8宗,全市已实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全覆盖;开展了磷石膏渣场专项整治,排查全市磷石膏渣场13个;开展“双护双促”执法活动,累计检查340个点位,发现问题282个;开展突击环境执法“铁拳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夜查、暗查的形式,累计检查企业34家。

  2.印发《关于开展长江宜昌段葛洲坝以下至荆州界排污口及沿岸企业调查的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沿江及重点企业江边排口名称、坐标、排污口类型、排水量、水质状况、涉及企业名称进行了全面核查,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3.开展磷化工及重点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清查整治。夷陵区中孚化工新建厂区内、外防渗设施,改造了厂区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宜都楚星化工加强厂区防渗处理,改造了厂区雨水沟,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两个雨水排放口新建在线监控设施。猇亭宜化肥业、宜化太平洋分别对在厂区内增建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改造雨污分流系统。

  4.开展磷石膏渣场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核实磷石膏渣场现有堆存量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检查渣场防渗、截排洪设施。全市重点地区磷石膏渣场的防渗、截洪、排洪设施已整改完善。

  5.开展磷石膏渣场废渣运输扬尘污染、渗滤液收集处理、清污分流及应急预案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整治。各地磷石膏渣场在装卸、运输、堆放等环节均加强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建立了日常管理机构及管理措施。

  五、今后工作打算

  把磷化工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作为环境监管重点,持续加大磷化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坚决遏制磷化工企业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现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刘文勇

  联 系 方式: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