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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1:00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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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44
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8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
三、整改措施
全面清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编制,8月底前上报省政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对全市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备案。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组织对全市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编制《宜昌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五、今后工作打算
针对全市范围内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公布水质状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汪晓鸣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