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1:12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4

  漳河水库是湖北省唯一的Ⅰ类水体,2011年水利厅漳河水库管理局下属单位与部分养殖户签订围栏养殖租赁协议,并收取租赁费,至2013年养殖协议到期后,围栏养殖仍未及时取缔。

  二、整改目标

  解除漳河水库所有养殖合同,拆除所有养殖围网、拦网和筑坝拦汊,确保水质保持为优。

  三、整改措施

  全面排查我市涉漳河水库围网养殖情况,配合漳河管理处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按省里规定取缔围栏养殖。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处重罚各类危害漳河饮用水源安全行为。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印发《宜昌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湖库养殖行为规范整治工作,对全市湖库珍珠养殖、围栏围网等违法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清理取缔。经查,漳河水库库区涉及当阳市四个村的水域内无围栏围网养殖情况,我市进一步对宜都、枝江、当阳辖区内纳入省政府公布的湖泊保护名录中的11个湖泊的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全部清理取缔。

  印发了《关于建立江河湖库养殖行为巡查机制的通知》,建立了联动协作共管机制,对全市江河湖库开展执法巡查,并设立公众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江河湖库非法养殖行为,对危害漳河饮用水源安全的行为严处重罚。

  五、今后工作打算

  加强全市江河湖库日常监管工作,提高全市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珍珠养殖及网箱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全面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质量。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农业局熊长权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钟臻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