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1:18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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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3

  经济和信息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6月,省经信委将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弄虚作假。

  二、整改目标

  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置换产能指标来源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推动全市传统产业调整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市产能置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2.市纪委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举一反三,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长江铝业、华新水泥(长阳)进行了淘汰产能核查上报,于2017年7月和10月分别向省经信委上报《宜昌市经信委关于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现有设备产能审查核实意见》和《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1#窑淘汰现有设备产能审查核实意见》。

  2.市纪委配合省纪委调查核实,按省纪委意见执行。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省经信委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产能置换工作规则》,做好部分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权属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经信委石显银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马玉芹

  联 系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