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21:18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4

  2016年,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违反国家及湖北省新建化肥项目需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要求,在未做产能置换的情况下,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和湖北大江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两个项目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文件。

  二、整改目标

  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大江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项目新增化肥部分的建设,改进工艺路线,优化产品结构。对今后全市新建化肥项目履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手续。

  三、整改措施

  1.责令湖北大江集团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停止建设,对于建成装置调整工艺路线,优化产品结构,不得生产磷胺。

  2.责令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改进工艺路线,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湿法磷酸精制生产工业级、食品级磷酸的比例。对副产品进行调整,不得生产磷胺。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全面梳理产能置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到位。今后全市新建化肥项目全面履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手续。

  4.市纪委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湖北大江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已停止建设。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40万吨/年磷酸二铵装置。

  2.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2017年9月组织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行摸排,我市无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3.市纪委配合省纪委调查核实,按省纪委意见执行。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对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和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300 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反弹。

  2.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按要求进行产能置换。

  3.严格按照国家、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暂行细则的要求,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等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做好宜昌市产能置换相关权属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经信委石显银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马玉芹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