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6
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优化年度目标综合管理考评体系,增加对县市区生态环保类指标权重。
三、整改措施
2017年,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继续保持生态环境类指标较高的考核比重,强化与绿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了《县市区201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宜昌市市直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宜昌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改革工作方案》等综合目标管理规定。《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纪要》明确,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类考核指标分值权重,确保总体权重在上年基础上提高20%以上。
2.印发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及考核进行了明确。讨论通过《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宜昌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建立并强化与绿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考评体系。
3.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票否决”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综合运用有关考核结果实施办法(试行)》,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优化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引导绿色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肖高沛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王孝峰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