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4
一些地方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二、整改目标
贯彻全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在内的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省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规划环评的要求。
三、整改措施
1.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尿素、磷铵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结构调整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之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3.按照《湖北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不折不扣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2017年9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市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
4.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宜昌市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库,2017年6月30日前,公开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库。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与检查,确保产能置换公告项目批建一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效抑制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行为。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6年12月宜昌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7年3月市政府发布《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2.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2017年9月组织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行摸排,我市无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钢铁行业核查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组织对违规新增产能、地条钢企业全面核查,我市无违规新增产能行业和地条钢企业。
3.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长江铝业、华新水泥(长阳)进行了淘汰产能核查上报,于2017年7月和10月分别向省经信委上报《宜昌市经信委关于宜昌长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现有设备产能审查核实意见》和《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1#窑淘汰现有设备产能审查核实意见》;下发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督查的通知》,进行现场督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防死灰复燃。
4.针对电解铝行业进行了统计调查,并进行了清理整顿,无新批新建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宜昌市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及生产线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
五、今后工作打算
1.严禁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等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做好宜昌市产能置换相关权属工作。
2.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督导与检查,确保产能置换公告项目批建一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经信委石显银 市发改委郭康新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马玉芹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