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
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二、整改目标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履职尽责。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当地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要迅速出台本地生态环保责任清单(2017年8月底前完成),切实压实各级及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加强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3.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调研督办。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顺利完成。建立定期督办通报机制,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4. 加大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并出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2016年12月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14次、2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了6次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我市具体环保问题;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党组分别进行了3次、2次环保专题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分别制发了9份、22份环保工作相关文件。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得到了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增强,普遍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共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宜昌市印发了《关于实行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高新区)分别出台了本地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强化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了生态环保职责,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2017年6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履职尽责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修订完善履职尽责项目清单,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履职尽责测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办考核。
3.宜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就长江大保护、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等环保工作开展了18次专题调研,就环保工作作了70多次重要批示,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生态环保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开展了9次环保专题调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中共宜昌市委印发《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九条意见”把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作为领导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4.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出台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保履责情况的考核;出台了《综合运用有关考核结果实施办法(试行)》,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优化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8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委办公室郑兴国 市政府办公室朱家法 市委组织部肖高沛 市委宣传部胡智斌 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杜晓舒
联 系 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