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2-2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02 18:08来源:中国宜昌网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要求,现将我办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式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

  三、整改措施

  完善考评管理体系。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思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接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坚持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础,加强跟踪管理和考核。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初,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思路,将纳入各地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的考评指标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拟定了评分细则,期中对县市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部分绿色发展考评指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地位。印发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讨论通过了《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制度。并利用“在线督查—目标管理”平台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过程跟踪管理、阶段考评督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建立起环保工作等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机制。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不断完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二是坚持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思路,对各地各部门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拟定评分细则,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三是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四是继续利用“在线督查—目标管理”平台对各项指标进行过程跟踪管理、阶段考评督办;五是继续按照绿色发展导向,深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郑兴国 电话:0717-6252927

  承 办 人:胡守金 电话:0717-6252958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